监护权是如何确定的?


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要照顾那些不能完全照顾自己的人的生活、管理他们的财产,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监护权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这是因为父母和孩子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负有首要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权的确定也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确定监护权时,如果存在争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并结合具体情况来指定监护人。在判断谁最适合担任监护人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监护人的经济状况、品德修养、与被监护人的感情等,以确保被监护人的生活能够得到妥善照顾,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