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是如何定义的?
我自己写了一些文章发布在网上,最近发现有个网站未经我允许就转载了我的文章,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网络著作权侵权。想了解下网络著作权侵权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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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其享有的著作权的作品实施了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从而损害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例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例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中规定了一系列侵权行为,其中与网络环境相关的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通常需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也就是实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未经许可的行为。其次,要有损害后果,比如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受损,或者其作品的声誉受到影响等。再者,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最后,一般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明知道是他人的作品且未经授权还进行传播,或者由于疏忽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传播了侵权作品。 就拿您遇到的情况来说,如果那个网站未经您许可就转载您的文章,并且该文章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那么这个网站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因为它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了您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侵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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