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涉案金额是怎么认定的?
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帮信罪相关的事儿,不太清楚具体涉案金额怎么算。比如帮人转账这种行为,转了多少钱会被认定为帮信罪的涉案金额呢?想具体了解下帮信罪涉案金额认定的详细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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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涉案金额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方面。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达到帮信罪的立案标准。这里的支付结算金额涵盖了银行卡等账户的支付和结算行为,一般以涉案账户流入资金为准。在考虑时,需要根据资金的实际用途来区分犯罪资金与个人合法资金的交叉情况。例如,若银行卡账户被用于为犯罪活动进行资金流转,流入该账户的相关资金会被计入支付结算金额。同时,特殊入罪标准规定,支付结算金额在一定量级(如百万元以上),即便无法与上游犯罪的金额完全匹配,也可视作帮信罪的衡量依据。 其次,违法所得金额方面。若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亦可作为帮信罪的涉案金额。违法所得就是通过实施帮信行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比如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后所获得的报酬等。 另外,还有其他情形也可认定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进而涉及涉案金额的认定。例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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