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红线外范围具体是如何确定的呢?
我家就在可能涉及征地拆迁的区域附近,一直担心会不会受到影响。现在不太清楚这个红线外范围到底怎么定的,像我们这种靠近但好像又不在明显拆迁区域的情况该怎么判断呢?想详细了解下相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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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红线外范围的确定方式,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一般性的征地拆迁,红线范围的确立须依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所划定的规划用地红线范畴为准绳。若拆迁需求涉及跨越红线范围,则应由负责房屋拆迁事务的管理机构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并确定具体事项。一旦拆迁范围得以明确,在此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特定行为。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其次,对于公路相关的征地拆迁,自公路两侧边沟外沿起向外延伸30米属于拆迁范围。这是遵循《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公路的安全和通行,30米内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最后,对于高铁红线外的拆迁,同样是依法进行的。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与业主进行协商拆迁,或者由政府进行征收等。在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要考虑到拆迁的目的、合法性以及补偿等问题,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如果建筑在红线外但影响安全,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偿或拆迁事宜。对于已有的建筑,不得进行扩建,如果需要拆除,应依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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