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我家这边要进行整体拆迁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整体拆迁的补偿方式是怎样的。是按照房屋面积,还是人口数量,又或者有其他的标准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规则,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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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拆迁补偿是指在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对一定区域进行整体拆除时,给予被拆迁人的合理经济补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整体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整体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这笔钱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因素来确定。比如,被拆迁房屋经评估价值为50万元,那么货币补偿可能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搬迁和安置费用。二是产权调换,即给被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新房屋与被拆迁房屋会进行差价结算,如果新房屋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可能需要补差价;反之,拆迁方要给被拆迁人退还差价。三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让被拆迁人部分选择货币,部分选择房屋产权。 其次,补偿的标准确定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此外,对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各地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最后,在整体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是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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