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共同债务怎么判?
我正在起诉离婚,我俩有一些共同债务,像买房借的钱之类的。我不知道法院在离婚起诉的时候会怎么判这些共同债务,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判法?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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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共同债务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判定规则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经营共同事业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这个家一起欠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通常会先审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那么就会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 对于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部分,法院一般会先看夫妻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如果双方能就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经济状况相当,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平均分担债务。但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较差,或者债务主要是由另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法院可能会判决经济状况较好或者有过错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总之,法院的判决是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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