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被无缘无故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是一名暑假工,在一家公司打工,结果突然被无缘无故开除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暑假工的情况,被无缘无故开除后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呢?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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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什么样的关系。通常情况下,暑假工因为还是学生身份,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所形成的关系,双方的约束相对较弱。 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务关系,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雇主无故解除劳务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无故解除需支付补偿的条款,暑假工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补偿;若合同没有约定,可能就难以主张经济补偿。 所以,暑假工被无故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及是否有相关合同约定。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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