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故辞退暑假工该怎么赔偿?
我家孩子打暑假工,单位没跟他签劳动合同,现在又无故把他辞退了。孩子心里很委屈,我也觉得单位这样做不合理,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的,包括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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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故辞退暑假工的情况下,赔偿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的上限通常不超过十一个月。 例如,暑假工在单位工作了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即1500元,赔偿金则为经济补偿的两倍,即3000元。同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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