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共同的房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子。现在我们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有很大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共同的房子一般会怎么判,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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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的判决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协议进行判决。例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该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会认可这样的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会进行平均分割。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比如,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一方对家庭的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给该方。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由该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产的增值情况来确定。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产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在夫妻离婚时,共同房产的判决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遇到房产分割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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