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终局裁定通常是指在某些程序中,一经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通过普通的上诉程序来改变的裁定。不过,终局裁定并非完全不能申请再审。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裁定,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对于终局裁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也就是说,如果终局裁定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是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且,再审申请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通常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