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书是怎么送达的?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想知道劳动仲裁判决书是通过什么方式送到我手上的呢?我比较担心收不到影响后续的事情,想了解清楚具体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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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判决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仲裁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行为。这一过程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十分重要,关乎当事人能否及时知晓仲裁结果并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我国,劳动仲裁判决书的送达方式主要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执行。具体的送达方式如下: 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会派专人将判决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仲裁委员会通过邮局,用挂号信的方式将判决书寄给受送达人。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张贴公告、在报纸或者本仲裁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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