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立法中是如何对劳动债权进行保护的?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担心自己作为员工的劳动债权无法得到保障,想了解在新破产立法里,对于像我这种员工的劳动债权是怎样进行保护的,具体有哪些措施和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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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有着重要且全面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阐述。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债权。劳动债权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因为付出劳动而应该从用人单位那里得到的报酬等权益,比如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这些都是员工辛苦劳动的成果,所以在企业破产时,需要法律给予保护。接下来谈谈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措施。第一,劳动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具有优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规定将劳动债权的清偿置于重要地位,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充分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例如,当企业破产后,有一笔资金可用于清偿债务,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用来支付员工的工资等劳动债权,然后才会考虑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第二,劳动债权的申报和确认也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简化了劳动债权的申报程序,让员工不用像其他债权人那样繁琐地去申报债权,减轻了员工的负担。同时,员工对清单有异议时也有相应的解决途径,保障了劳动债权确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第三,对于劳动债权的保护还体现在对职工权益的持续关注上。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管理人有责任妥善处理员工的安置问题,尽可能保障员工的再就业权益。此外,政府也会通过一些政策措施,如提供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等,来帮助受企业破产影响的员工重新融入社会。总之,新破产立法通过多种方式对劳动债权进行保护,从清偿顺序的优先性、申报和确认机制的完善,到对职工权益的持续关注,全方位地保障了员工在企业破产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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