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破产后法人需要承担所有债务吗?
我开了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想申请破产。但我担心破产后公司的债务都要我这个法人来承担,我也没那么多钱啊。我就想知道,申请公司破产后,法人是不是真的要承担所有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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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法人”这个概念。法人并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这里就是指公司本身。而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做法定代表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法定代表人(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也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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