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追逐拦截他人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在商场被一个不认识的人追逐拦截,心里特别害怕。我想知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于这种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呢?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怎样的处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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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追逐拦截他人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简单来说,追逐拦截他人就是故意去追赶、阻拦别人,让对方感到不安、恐惧。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被追逐拦截的人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尽快远离危险,前往人多、安全的地方,同时及时报警。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要是情节比较轻微,可能会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等;要是情节严重,就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如果因为被追逐拦截导致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被侵害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这样可以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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