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规范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辽宁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在辽宁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分支机构所在地没有收费标准的,依据本办法协商收费。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辽宁登记的律所,在提供服务收费时就得按照这个办法来。这就好比是在辽宁这个‘游戏场’里玩,就得遵守这里的‘游戏规则’。 在收费方式上,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比如一些单纯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就按照一件多少钱来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像经济纠纷案件,会根据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费用。计时收费则是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来收费,比如律师为你处理案件花费了多少小时,就按照每小时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对于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而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这就像是去买东西,价格会受到商品的成本、质量、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一样,律师服务收费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变化。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这就相当于给双方都上了一道‘保险’,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如果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所以,无论是律所还是委托人,都要遵守这个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