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后多久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我刚生完孩子,和老公感情不和,想和他协议离婚,不知道产后多久才可以办这个事儿,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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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后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在我国,关于产后协议离婚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具体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自愿,且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无论产后多久,都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对产后协议离婚的时间作出限制,但产后女性身体和心理都处于一个较为特殊的时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恢复和调整。在这个阶段进行离婚相关事宜,可能会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由于产后子女通常还处于哺乳期,需要父母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需求,妥善安排好子女的抚养和监护问题。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即使产后夫妻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还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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