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辩护代理词应该如何撰写?


行政辩护代理词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结构和要点来撰写: 首先是序言部分。在这部分,要说明自己出庭的合法身份,比如是受哪家律师事务所指派,或是作为非律师的受托人,以及接受的是本案原告还是被告的委托,担任委托代理人来代理诉讼。同时,还要讲讲自己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活动,像查阅了哪些资料、与委托人沟通的情况等,并简要提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这就好比你要告诉法官你是以什么身份来的,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对这个案子初步是怎么看的 。《行政诉讼法》虽然没有直接对代理词序言部分作出规定,但明确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委托代理制度,为代理词的撰写提供了基础依据。 接着是理由部分。这是代理词的核心,要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来辩护。在认定事实方面,要仔细分析案件事实,结合证据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比如,如果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要说明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准确的,证据是充分、确凿的;若是原告的代理人,则要指出被告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上存在的问题。在适用法律方面,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说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指出其适用法律错误之处。比如,要指出被告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有没有错误适用或遗漏相关法律规定等。 最后是结论部分。需要对自己前面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要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原告代理人),或是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是被告代理人)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款规定,向法庭提出合理的请求。 总之,撰写行政辩护代理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观点,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辩护代理词:是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受当事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意见文书。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