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从犯辩护词该如何写?


撰写非法经营罪从犯辩护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头部分要明确表明身份和辩护的依据。例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由律师事务所委派,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辩护职能。”并说明在接受授权后所做的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调查取证等。 其次,正文部分要围绕从犯的认定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展开论述: - 认定从犯方面: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要详细阐述被告人在非法经营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次要或辅助的。比如,被告人是否是在他人的联系下才参与进来,参与时犯罪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没有参与核心决策等。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主犯是犯罪行为的发起者、作案资金的提供者以及主要实施者,而被告人只是提供了一些辅助性的帮助,如提供场地、帮忙传递信息等,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从犯。 -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方面:强调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如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否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是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对于从犯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告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最后,结尾部分要总结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例如:“基于上述理由,辩护人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宣告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律师姓名。 需要注意的是,辩护词的撰写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到有理有据,逻辑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