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办理离婚?
我在辽宁,和另一半已经决定好要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想了解一下,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多久能正式办理好离婚手续呢?有没有时间限制啊?
展开


在辽宁,离婚冷静期后的离婚办理相关规定和全国是一致的。首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三十天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在这三十日内都按时去申请了,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正式生效。所以,离婚冷静期后能办理离婚的有效时间是三十天。如果超过这三十天未去申请,那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申请流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