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超出面积如何补偿才合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超出面积的补偿问题常常引发关注。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等。 对于拆迁超出面积的情况,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补偿依据。如果超出面积是合法的,比如是经过合法审批建设的部分,那么应该按照正常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里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就包含了合法超出面积部分的价值。 如果超出面积是未经审批的违建部分,一般来说是不予补偿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违建部分不仅可能得不到补偿,还可能面临拆除等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超出面积,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地方会根据房屋建造的时间、相关政策的演变等因素,对这部分超出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超出面积补偿问题时,要及时与拆迁方沟通,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补偿方案。如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房屋的建设审批文件、相关的历史资料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