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处理工伤事故中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有不同的作用和时间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两个概念。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判断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能不能算工伤。而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简单说就是看看工伤对你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有多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要求是在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才能做工伤鉴定,关键在于伤情是否相对稳定。 一般来说,不同的伤情稳定所需时间不一样。比如一些轻微的皮外伤,可能在短时间内就恢复得差不多了,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较快地进行工伤鉴定。但如果是比较严重的骨折、颅脑损伤等,可能需要较长的治疗和恢复时间,要等身体恢复到一定程度,医生认为伤情相对稳定了,才能进行鉴定。 通常情况下,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如果经过医疗机构确认伤情已经相对稳定,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职工就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取决于伤情是否相对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及时与医疗机构和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沟通,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进行工伤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