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刑事处罚多少年后会失效?
我在广西,之前有过刑事处罚,想知道这个处罚在多少年后会失效。不太清楚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失效时间的,是从处罚执行完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算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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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本身并不会失效,但与之相关的追诉时效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不是指罪犯应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相对应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规定的最高刑。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也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以,广西地区刑事处罚的追诉时效和全国是统一适用上述规定的,并不是简单的“刑事处罚多少年后失效”,而是要根据具体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以及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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