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花费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手续办理所花费的时间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顺利的话,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至少需要三十一天,最长可能达到六十天。这是因为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诉讼离婚花费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几个月,也可能长达数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审理程序的进展。 综上所述,离婚手续办理的时间受到离婚方式、案件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