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协议离婚要多久才能离?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福建,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时间大致如下: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要带齐相关材料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至少需要三十一天(冷静期三十天加上申请发证一天),最长可能达到六十天(冷静期三十天加上申请发证的三十天期限)。但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在申请发证期限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