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楼盘破产清算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我买了期房,结果开发商破产要清算。我担心错过申报债权的时间,想知道楼盘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呢?要是错过期限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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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楼盘破产清算时,债权申报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债权申报,简单来说,就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向相关部门表明自己对破产企业拥有债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法院发布这个公告后,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去申报债权。比如法院在1月1日发布了受理某楼盘破产申请的公告,那么债权申报期限最早从1月1日开始计算,最早截止日期就是1月30日,最晚是3月31日。 不过要注意,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而且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要是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概念: 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通俗讲,就是在企业破产程序开始前就已经存在的,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偿还的债权。 连带债权:就是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拥有共同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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