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一旦保护期限届满,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对于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作者永远对自己作品的署名、修改以及作品的完整性享有权利。这是因为这些权利直接关系到作者的人格利益和作品的基本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一规定是为了在保障作者及其继承人一定时间内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能让作品在适当的时候进入公有领域,促进文化的传播和发展。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也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这是考虑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存续特点和作品传播的实际情况。具体法律条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同样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这体现了法律对视听作品这一新兴作品类型的规范和保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