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作品著作权的期限是多久?


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 首先,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像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也就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段内,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这些权利,就属于侵权行为。比如一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在他生前以及去世后的五十年内,这部小说的相关财产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例如某公司创作的一个软件,从首次发表开始计算,五十年内其相关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五十年都没发表,之后就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了。 另外,还有特殊情况,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也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同样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三项权利是和作者人身紧密相连的,无论什么时候都受法律保护。比如画家在自己画作上的署名,永远不能被别人擅自更改。 相关法律依据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相关概念: 发表权:指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