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想主动提出离职。但我不太清楚,这种主动提离职的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经济补偿金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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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生活,以及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为单位做出贡献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正常的主动离职情形下,是劳动者主动结束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主动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但实质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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