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因为个人发展的原因想离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的情况,能不能从公司拿到经济补偿金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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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非因自身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等。 然而,在这些法定情形里,并没有包含员工因自身原因主动离职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是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比如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想回老家发展等主动提出离职,是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的。除非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员工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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