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全和查封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财产的法律事务时,老是听到保全和查封这两个词,可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用保全,什么样的情况用查封,它们在实际操作和法律效果上有啥区别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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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查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全和查封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目的、范围、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概念不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查封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对财产进行检查并就地封存,以限制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措施。 其次是目的不同。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避免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例如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导致自己即使胜诉也无法拿到钱,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查封的目的更多地是为了固定证据、防止财产被转移或破坏等。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对涉案的财产进行查封。 再者是范围不同。保全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措施。除了对财产进行查封外,还可以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动产进行扣押等。而查封通常只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大型的动产,如房屋、车辆等,采取就地封存的措施。 然后是程序不同。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而查封在一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直接进行,不需要当事人申请。例如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就可以直接进行查封。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该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保全和查封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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