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转卖给善意第三人后能否拿回来?
我之前不小心丢了一个价值不菲的手表,后来发现被别人转卖给了一个不知情的买家。我现在想要回这块手表,可又不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想问问遗失物转卖给善意第三人后,我能不能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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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遗失物转卖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人都会有能否拿回遗失物的疑问。下面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解答。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失物和善意第三人。遗失物,简单来说,就是失主不小心丢失的物品,并非是其主动放弃所有权。而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的交易行为获得物品的人。例如,在二手市场上正常购买物品,不知道该物品是遗失物的买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原则上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追回遗失物的。不过,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该遗失物,那么所有权人虽然能要求返还,但需要支付第三人购买该物品所花费的费用,之后再向无权处分人追偿。比如,失主的手机遗失后被转卖给二手手机店,第三人从二手手机店购买了该手机,失主想要回手机,就需要先支付第三人购买手机的费用。 而如果第三人不是通过上述途径获得遗失物,那么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无需支付费用。例如,第三人是从个人手中低价购买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遗失物,这种情况下,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返还。 总之,遗失物转卖给善意第三人后,所有权人通常是可以拿回遗失物的,但要根据第三人获得物品的途径等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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