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我家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书,但是一直没拿到补偿款。我想知道这个协议书有没有有效期啊?如果有,有效期是多久呢?要是过了有效期,协议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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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有效期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硬性规定,其有效期主要由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中自行约定。 一般来说,当事人会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履行的时间节点和有效期。当双方按照协议完成了各自的义务,比如拆迁方支付了补偿款,被拆迁方完成了搬迁等,协议通常就履行完毕。如果协议中约定了有效期,那么在这个约定期限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要是协议没有约定有效期,那么就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从法律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拆迁补偿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在没有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下,协议会一直有效。例如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协议可撤销的情况,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 不过,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的权利保护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所以,即使协议没有约定有效期,但权利的保护是有时间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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