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驾拘役多久算宣判结束?

我醉驾被抓了,现在法院判了拘役。我想知道从开始拘役到什么时候就算宣判结束了呢?是拘役期满就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我不太懂这方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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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宣判”和“拘役执行”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宣判是指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并向当事人宣告判决结果,当法官宣读判决内容完毕,这个宣判的程序就结束了。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判决结果的具体落实。 对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当法院对醉驾案件进行宣判时,会明确具体的拘役期限。例如,法院可能会判决“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从宣判那一刻起,宣判程序结束,但拘役执行才刚刚开始。 拘役的执行是从犯罪分子实际被关押到指定的拘役场所开始计算。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当拘役的期限执行完毕,也就是实际关押的时间达到了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拘役时长,此时拘役执行结束。简单来说,宣判结束的标志是法官读完判决书,而拘役执行结束的标志是拘役期限满。所以,不要把宣判结束和拘役执行结束的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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