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期限是多久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维权,但不知道医疗事故从发生到维权是有期限要求的。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期限是多久呢?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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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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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相关期限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有着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期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所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的是患者发现自己身体因为医疗行为出现异常状况,或者按照常理应该能够发现这种异常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时间。例如,手术后身体出现明显不适,且这种不适和手术相关,从发现不适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1年的期限。如果超过1年才申请,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的情况,这会给患者维权带来很大阻碍。 其次是医疗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患者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且明确责任方开始计算三年时间。在这三年里,患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如果超过三年才起诉,医疗机构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此时患者虽然仍有起诉的权利,但可能会因为对方的抗辩而失去胜诉的机会。 再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认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和程度非常关键。而且,证据的收集也有一定的时间要求,比如封存病历等操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般来说,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总之,无论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是提起赔偿诉讼,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后,一定要及时了解这些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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