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我有个非诉执行案件,不知道这类案件的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很担心这个案子一直拖着,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法律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时长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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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时间要求。 而对于人民法院受理非诉执行案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也就是说,法院执行非诉执行案件通常是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要是还需要延长就需要进一步层报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比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等,执行程序可能会中止,中止的时间是不计入执行期限的。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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