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判处拘役的追诉期不太理解。想知道如果一个人被判处了拘役,那在多长时间内还能对其进行追诉呢?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个追诉期?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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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的追诉期是五年。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拘役,它是一种短期自由刑罚,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因为拘役属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形,所以其追诉期为五年。 比如,张三犯了一个应被判处拘役的罪,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在五年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他进行追诉,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一旦过了这五年,在没有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下,就不能再追究他这个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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