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多久可以销案?


首先,我们得先明白什么是销案。销案就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侦查后,发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撤销这个案件。 对于寻衅滋事案件,如果是符合法定的销案条件,就可以进行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是寻衅滋事案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就可以马上销案。比如说,经过调查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就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然而,如果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且不符合销案条件,那就得按照正常的诉讼流程走。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要是存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情况,还可以再延长。 之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 最后到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寻衅滋事案件多久可以销案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销案条件以及诉讼流程的进展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