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应该在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多久进行?
在法律里,先行登记保存是一种行政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应该在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的七日内完成相关的处理决定,比如对证据进一步分析、鉴定,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要作出行政处罚等。这里的七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那么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行政机关超过七日未处理,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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