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多长时间内做出?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在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个认定书到底要多久才能出来,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规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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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之日,就是交警到事故现场开始勘查的那一天。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一旦找到了逃逸的车辆和驾驶人,从找到的那天开始算,十天内要出认定书。 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前面说的期限内的。不过,检验、鉴定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此外,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了解相关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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