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与人生子多久内可以追究责任?
我发现另一半婚内和别人生了孩子,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时间限制来追究对方责任。我担心拖久了就没法维权,想知道从知道这事开始,多长时间内去追究是有效的,希望了解具体的时间规定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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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涉及婚内与他人有生子这种情况时,可能会牵扯到多个方面的责任追究,并且不同方面的责任追究存在不同的时间限制。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主要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发现配偶婚内与他人有生子的情况,从知道这个情况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如果超过三年再去起诉,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此时无过错方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子,可能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追诉时效为五年。只要在发现对方重婚行为后的五年内,都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其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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