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低于多少不能立案?
我想了解下,在诈骗案件里,到底诈骗金额低于多少,警方就不会立案处理了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标准,担心遇到金额不高的诈骗,报警也没用,所以想知道具体的金额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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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诈骗低于多少不能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治安案件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便诈骗金额较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实施了诈骗行为,也会受到治安处罚,不存在金额低于某个数就完全不管的情况。 其次是刑事案件层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及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三千元到一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的刑事立案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诈骗等情形,也可能会累计计算诈骗金额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同时,如果存在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情形,即便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具有相应情形,也可能以诈骗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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