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法律纠纷的事情,可能需要提交证据。我大概知道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这些都能当证据,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它们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证明力大小、收集方式啥的,想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证据类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证人证言都属于证据的范畴。下面为你分别解释: 书证,指的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合同、信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是因为原件的证明力通常更强,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书证所记载的内容。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像在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就是物证。物证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收集和使用物证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关联性,防止被伪造或篡改。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监控录像、录音通话等。视听资料容易被剪辑、修改,所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在法律案件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其证明力受到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在采信证人证言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总之,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在法律案件中都可能发挥重要作用,但在使用时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合法性和证明力。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