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理人应该如何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我是破产管理人,现在要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工作,但不清楚具体的报告方式、内容以及频率等方面的要求。不知道该遵循怎样的流程,也不了解有哪些法律规定必须要在报告中体现。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让我清楚如何做好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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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报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程序的监督,也关系到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来阐述管理人如何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首先,关于报告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等,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简单来说,就是涉及到债务人重要财产变动以及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的重大行为,都要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其次,报告的方式。通常可以采用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报告要详细、准确、清晰地说明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的背景、目的、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例如,在进行不动产权益转让时,要说明转让的原因、受让方情况、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等。口头报告则可以在债权人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便于及时沟通和解答疑问。 再者,报告的频率。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报告频率,但一般来说,对于日常的、小额的事务可以定期报告,比如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报告;而对于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则要及时报告,确保债权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决策。 最后,报告的流程。管理人应当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报告,一般是先准备好报告材料,然后提交给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在收到报告后,会进行审查和讨论,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会要求管理人进行补充说明。 总之,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报告相关事项,以保障债权人委员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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