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一名租客,最近房东打算把我租的房子卖掉。听说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以及这个权利受哪些法律保护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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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在房屋租赁期间,当房东要出卖租赁房屋时,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同等条件”,一般是指出卖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相同。 如果房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侵害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注意的是,租客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另外,要是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租客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但依然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所以,租客在得知房东要卖房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达自己是否购买的意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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