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东将房子卖了,承租户该怎么办?

我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可最近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卖掉,我一下就慌了。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赶出去,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有哪些,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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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东将已经出租的房子卖掉时,承租户不用过于担忧,法律对承租户的权益是有明确保障的。 首先要了解“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单来说,这个原则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原租赁关系依然有效,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使用该房屋。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尊重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随意要求你搬走。你可以继续在房子里住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结束。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户还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房东要卖房,他有义务提前通知你,你在相同的购买条件下,比如相同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可以优先购买该房屋。不过,如果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将房屋卖给自己的近亲属,你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如果房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你就把房子卖了,侵害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但不能因为房东没通知你就否定他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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