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了不到半年房东要卖房子该怎么办?

我租了个房子,住了还不到半年,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卖了。我很担心自己没地方住,也不知道房东这么做合不合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应对,我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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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
  • #优先购买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住了不到半年房东要卖房子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保障租客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买卖不破租赁”这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租客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新的房屋所有人必须继续履行这个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房东卖房并不影响你继续居住到租赁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你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你完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新的房东不能以房子已经属于他为由,要求你提前搬走。 其次,房东还有一个重要的义务,就是在出卖租赁房屋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你,因为你作为租客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如果房东要卖房,他得提前告诉你,并且你在和其他买家相同的购买条件下,有优先买下这个房子的权利。比如,其他买家出价500万买这个房子,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你也愿意出500万并且一次性付清,那么你就有优先购买这个房子的权利。 如果房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你,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你是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房东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总之,当房东要卖房子时,你既可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继续居住,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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