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期间房子被卖了该怎么赔偿?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两年合同,住了半年房东突然说房子卖了,让我搬走。我重新找房又麻烦又费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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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期间,房子被卖了这种情况涉及到多个法律要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即便房东把房子卖了,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可以继续在房子里住到合同期满。 如果新房东要求你提前搬走,或者原房东因为房子卖了而让你提前搬离,这就构成了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通常先看你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里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赔偿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就按照合同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房东违约要支付你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就按照这个约定赔偿。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你可以要求赔偿你因为提前搬离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你重新找房所花费的费用,像中介费;还可能包括你搬家产生的费用;如果因为新租的房子租金比原来高,多出来的租金差价也可以要求赔偿。在主张赔偿时,你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中介费发票、搬家费用的票据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证明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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