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该怎么赔付?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住了半年房东说要卖房。我不想搬走,就算搬走房东也得给个说法吧。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的情况下,他应该怎么赔付我,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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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的赔付问题,涉及到多项法律规定和相关概念。首先,我们要明白“买卖不破租赁”这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的意思是,即便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了,新的房屋所有人也得继续履行原来你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因为房子换了主人就让你搬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保障了你的合法租赁权益。如果房东因为卖房而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对于违约赔偿,通常按照你们租赁合同里事先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执行。要是合同里明确写了房东违约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来赔偿你的损失,那么房东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进行赔付。例如,合同约定房东违约要支付你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那房东就得给你这么多钱。要是租赁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具体内容,你也不用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因为房东提前解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房东是要进行赔偿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你重新找房子所花费的费用,像搬家费、临时住宿费;还可能有因为新找的房子租金比原来高而多支出的租金差价等。你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费用凭证,比如搬家公司的收费发票、临时住宿的收据等,以此来证明你的实际损失,要求房东赔偿。另外,在同等条件下,你作为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房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你,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导致你失去了优先购买的机会,你可以要求房东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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