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离婚时的共有房产会补回贷款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有一套共有房产,现在法院要拍卖这套房子。但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我想知道法院在拍卖后,会不会把我们之前还的贷款部分补回给我们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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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在离婚时的共有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而房屋贷款,是为了购买该房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借的款项。 当法院拍卖离婚时的共有房产,关于是否会补回之前偿还的贷款,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对于共有房产的处理,法院拍卖是为了实现财产的变现和分割。 在拍卖过程中,首先会用拍卖所得款项来偿还房屋所欠的贷款。这是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银行有权从拍卖款中优先拿回他们应得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等款项。 偿还完贷款后,剩余的款项才会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如果之前夫妻双方已经偿还了一部分贷款,这部分还款其实已经体现在房屋的价值中了。当房屋拍卖后,在扣除贷款和相关费用后,剩余的价值部分就包含了之前还款的贡献。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这部分价值会在后续的分割中体现出来,并不是以“补回贷款”这种形式单独返还。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总价100万,贷款70万,双方共同偿还了20万贷款后离婚,此时房屋价值涨到120万。法院拍卖房屋得到120万,先偿还剩余的50万贷款,剩下的70万再由夫妻双方按照法院判决进行分割。这里面就包含了之前偿还20万贷款所增加的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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