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肯放弃优先权又不肯购买该怎么办?
我是房东,最近打算把房子卖了。可租客既不愿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又不想真的掏钱买房子。这让我卖房的事情陷入了僵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我要怎么做才能顺利把房子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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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白租客在租赁期间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如果出租人已经告知承租人出售房屋,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出租人可以将房屋出售给其他愿意购买的人。具体来说,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就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要是房东不确定租客是否清楚其优先购买权及行使程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在通知里清楚告知租客其拥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把相关的行使程序也详细说明,并要求租客在特定的期限内表明是否要行使这一权利。一旦租客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给出任何表示,就等同于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若租客明确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房东就有义务跟租客进行协商,尽力达成购买协议;要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诉讼等途径去解决问题也是可行的。 相关概念: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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